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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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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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46人看过


1、夫妻双方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约定无效。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基于公平原则,适当参照夫妻协议中关于出轨方“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或承担巨额赔偿金的约定,并不完全按照该约定进行裁判。

 

2、夫妻双方在婚内协议中约定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有效?

约定无效。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和监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因此,虽然双方在婚内协议中约定,离婚时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权,但在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抚养权。

 

3、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只能诉讼解决。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该请求需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同时请求方需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5、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有是否有效?

该约定无效。未成年子女对其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且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6、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方反悔,能否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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