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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37人看过


拆迁补偿,又名征收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实践中很多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演变,而另一方就主张自己作为配偶以及家庭成员,根据拆迁政策是对拆迁补偿利益享有权利的。究竟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呢?

另一方要想对上述拆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时间在婚内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婚内发生的仅仅就是拆迁补偿利益的取得行为,这是一方对婚前房屋产权的自然延伸,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另一方当然也就无法要求分割;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行为发生时所要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2、看拆迁补偿办法

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等),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如果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一方可以选择按照家庭人口或房屋面积来取得安置房或补偿款,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享有规定份额的,如果仅仅因为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完全忽略另一方的权益,显然也有违公平原则。

3、看婚后对房屋的贡献

不少家庭在婚后会对房屋有翻修、翻建以及扩建等行为,此时应当给配偶适当的补偿。婚前房产岁属于个人所有,但由于翻建、扩建后房子的价值可能会高出很多,此时将房产归于一人,对另外一方可能就不太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翻建、扩建增值的房子,离婚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扩建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拆迁房屋中,如何确定增值部分是实务上的一个难题,扩建部分是按照面积平均分割还是一方获得房子,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这都是比较难以确定的。即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也有可能事后发生反悔的情况。因此,婚前一方房屋,婚后翻建、扩建的房子,离婚归谁并不是很难确定,难点在如何分割。所以,在发生此类纠纷时,在具体情况下还是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协助分割,不仅会避免出现很多麻烦的事情,还可以最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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