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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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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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三个原则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0人看过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等。我国自古以来缔结婚姻,就有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等“彩礼”的习俗。当下,由于社会环境及适应条件的不同,对彩礼范围的认定也各有不同。


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双方交往的时间、密切程度,对一般意义上的帮助,单方赠与、双方交往中必要的费用与彩礼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针对个案确定返还彩礼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都应当受到法律同等保护;二是过错原则。根据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三是酌情返还原则。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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