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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闫立波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这些都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①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②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

1、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

2、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218条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闫立波律师,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执业至今,曾就职多家企业、行政单位从事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520********6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