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柳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浙江

杜柳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劳动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2:59

  • 执业律所:上海豪斯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6218602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签订的哪些离婚协议无效

发布者:杜柳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64人看过举报

一、夫妻签订的哪些离婚协议无效

1、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是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撤销后离婚协议则无效。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而被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需要受胁迫人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订立离婚协议的前提是离婚双方是自愿的。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6218602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8474

  • 昨日访问量

    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杜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