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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做代位继承人?

发布者:崔荣华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174人看过举报

1、什么人可以做代位继承人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

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

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相关知识: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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