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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少给了怎么办

发布者:王凯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490人看过举报

一、试用期工资少给了怎么办

1、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少给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与有人单位协议、申请调解、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不给员工购买保险的后果有哪些

1、行政责任: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公司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员工换了工作后,公司需要协助其转移社保。对于转移社保,具体步骤如下:

1、正常情况下,离职时用人单位会办妥相关事宜,将相关资料文件放到个人档案中或交到个人手上。如社会保险转移单等。

2、如果离职后马上入职到新用人单位的,那就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会办妥相关转移手续,由新用人单位续保即可。当然了,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

3、如果没有马上入职新用人单位的,可转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个人续保的,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待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在交由新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续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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