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5日,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民警检查,刘某为逃避检查在接近检查点时放慢车速,在到达检查点时提速冲卡逃跑。民警见状,动用两辆警用车辆上前拦截。刘某驾车多次躲避,有几次冲上人行横道,在逃跑过程中与警车发生碰撞,后被逼停。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起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点评:虽然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上述醉驾和冲卡行为可分别评价,应当数罪并罚。主要理由在于: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单一行为,主要考察该行为的客观事实情状是否具有一致性特征,同时兼顾对行为动机的考察,而行为动机只能作为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通常认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各个自然行为至少在其主要部分互相重合时才能认定是一个行为。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具有单一行为的一致性特征。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个行为,采取驾车冲撞的方式抗拒检查,则驾驶行为与抗拒检查行为互相重合,具有一致性特征。但是其在第一次被逼停后,其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结束,其后面的多次冲撞行为是抗拒检查的另行行为,与醉酒驾驶行为不存在重合。从两个行为的动机看,刘某醉酒驾驶和抗拒检查的行为系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一个是为了实现其从甲地到乙地的交通运输目的,一个是其为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而采取积极对抗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 律师提醒:虽然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千万牢记“出门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若酒后驾车遭遇检查,切勿冲卡拒检,以防数罪并罚加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