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刑拘后,家属最为关心的是辩护律师如何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从程序上讲,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具有期限性,即公安机关要在刑拘后最长三十天内决定是否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如不提请批捕,公安机关通常会自行为嫌疑人变更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提请批捕,检察机关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决定批捕的,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羁押期限延长);决定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不批捕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通常情况下会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上述三十天、七天(总计三十七天),既是侦查阶段刑拘的最长期限,也是辩护律师为被刑拘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故又称为刑事辩护“黄金救援期”。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辩护律师通常会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前向公安机关申请一次取保候审;若公安机关仍决报捕,辩护律师会在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作出是否批捕决定前,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相关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不批捕。
即使被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告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因此,辩护律师越早申请取保候审,尤其是充分利用好“黄金救援期”,申请取保成功的概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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