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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作者:史晓光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3次举报


一.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二.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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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光,辽宁杜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硕士在读、理工科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商事类案件办理,多年合同起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杜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