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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当庭宣判悔恨违法行为

发布者:杨松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258人看过


“现在宣判,被告人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三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1月28日,被告人代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龙里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代某在2021年7月9日至7月14日,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下,为赚取佣金,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窜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提供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其中还有他人被骗转入的资金。而代某则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利益。

“被告人代某,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你有无异议?”
“属实,无异议。”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我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代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我不应拿自己的卡给他们,帮助他们进行网络信息犯罪,我当时就是侥幸觉得这个事情不会被发现,我真的晓得自己错了,特别后悔,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
经审理,被告人代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代某依法判处相应刑罚。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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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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