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三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1月28日,被告人代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龙里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人代某在2021年7月9日至7月14日,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下,为赚取佣金,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窜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提供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其中还有他人被骗转入的资金。而代某则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利益。
来源:龙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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