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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作者:李春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

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公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2、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顾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目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3、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起行政诉讼。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广事故过失致人死广的当事人追究刑喜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厘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素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占用应急车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扣六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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