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马案背景
关于宝马一案,我相信那么热衷于八卦的你们一定很了解,不需要贫道在此再费笔墨,再喷口水。下面本人就从自己谋生工具出发,站在法律的角度对本案进行一个评析。坐在前排的同学,离贫道远点,小心讲到动情之处喷你们一身口水。
二、宝宝,你要证明小马同学出轨知道有多难吗
好了,我要板起自己严肃而帅气的面孔,跟你聊点正经事。各位手捧西瓜的群众,想必都知道被绿后的宝宝一怒之下将马同学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既然这事儿都闹这么大总得有点由头吧,宝宝当然懂此套路。于是,我们可爱而单纯的宝宝,石破天惊放出自认为高明的一大招:马同学出轨了!
当然,出轨这东西,你通过微博向全国的吃瓜群众广播一下,相信信众一片。毕竟自黑的不少见,但自绿不多见。但如果当你告诉我们尊敬的法官大人自己被绿了,并且被绿的很严重。慈祥的法官大人可能轻轻抚摸着你流泪的面颊,说“告诉我,你是怎么被绿?有图有真相否?”。
(一)贫道告诉你:精神出轨不是出轨,孤证很难认定出轨
宝宝抬头45度仰望天空,好使眼泪逆回眼眶。告诉慈祥的法官老爷,马同学变心了,她不再爱我了。那天半夜,大概是凌晨3点零3分,她在我的被窝里喃喃呼唤着宋的名字,是那般温柔。我们结婚这么多年也从未见过她这般呼唤过我。我认为她出轨了。我要离婚!
法官低头看了眼泪眼汪汪的宝宝说,昨晚我还梦到自己抱着关之琳呢!让我来告诉你,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出轨是指婚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因此,这首先就排除了你所说的“精神出轨”。来,亲,吃两个栗子。
1、比如在(2011)徐民一(民)初字第4484号的案件中,原告起诉:与被告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原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被告《检查书》,主要内容为:“我背着你,和其他女性交往,并且在精神上出了轨。我和我以前一位同事,名叫龚X,因为工作关系,成为了朋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人家有了非份之想,即便人家不理我,我还主动去联系人家。”
2、再比如在(2016)鲁1422民初895号一案中,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其重要理由是被告多次出轨。原告的关键证据如下:
被告的《保证书》,主要内容是承认有出轨行为,并承诺日后好好生活;
最终法院判定认为,“精神出轨”并不构成出轨,原告主张被告出轨的证据不足,因此对原告提出的“被告不享有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的意见”不予支持。
宝宝,我问你,马同学有没有给你写过检查,承认自己对小宋产生了好感?只见宝宝揉了揉膝盖,常年跪搓衣板的伤腿又有点泛疼,叹了口气,回答道没有,倒是我经常给她写保证。
法官捋了捋自己泛白的胡须,凑近宝宝,小声提醒道“知道马同学或小宋有拍照或拍视频的爱好吗?如果有,想办法拿到!如果没有,也许你可以考虑破费一下,花点钱雇卓伟帮你拍点照。据说陈羽凡请的就是他。
所以,贫道在此提醒忙于吃瓜的各位,如果不想和你家那位过了,想用出轨这套路,并且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从现在开始学习摄影吧。如果对照片有一定要求的,建议可以去隔壁陈老师摄影班学习一下。什么?有人说自己喜欢拍视屏。当然,能拍视屏更好,相信法官也很喜欢这些视屏。
(二)贫道还要提醒你:出轨不是法定的精神赔偿事由,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
相信我,我绝对能理解在座各位宝粉的心情。我何尝不希望宝宝能拿出点什么,比如马同学和小宋春晓一刻的照片或视屏。无奈没有啊!为了让这个残忍世界还存在一点温情,我们假装宝宝最终通过卓伟同学拿到了上述东西。那么,能否给小马同学致命一击,向其主张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呢?
这时,那位慈祥的老法官又站出来了,挡在道上,告诉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问小马同学有上述行为吗?
给你的东西不是已经证明我亲爱的小马同学出轨了吗?宝宝嘟着嘴埋怨道。
我要告诉你,法官又捋了捋自己胡须,继续说道:首先出轨不等同于同居。法律上现在认可的出轨行为仅限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同婚外第三方发生性行为。所谓同居也限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然,婚内一方频繁出现出轨行为也不等于其行为就构成同居。毕竟马同学欺骗别人时还是会说“其实,我爱的还是宝宝”。下面就让你再吃几个具体栗子。
1、比如在(2016)鲁0304民初1882号一案中,法院就认定:“虽然原告庭审中认可其存在过婚内出轨行为,但婚内出轨行为并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故被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即使真有证明对方有显著过错的情形,精神赔偿金也通常低的可怜!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泪,老法官为宝宝放起这首歌伴奏。我还要告诉你,法官接着说道“出轨也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2、比如(2016)渝05民终1427号判决书就明确写到: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并无导致财产少分的法律后果。
不过尽管如此,部分判决中还是对出轨一方做出了一定的“惩罚”。
3、比如 (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9141号一案中,原告承认婚内出轨,且生育有私生女。对此,法院认定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严重的过错,再结合离婚诉讼中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对于系争房屋的分割比例,应当向被告适当倾斜。
注意,这还是在出轨方自认且生育私生女的重大过错情况下,法院只是在分割房产时对未出轨方做出了“适当”倾斜。除此之外,还判定出轨方支付精神损害5万元。
相信宝宝和手捧西瓜的粉丝已经哭晕在厕所。当然,贫道喷了这么多口水讲完诸位最关心出轨行为后,我们再从法律角度八卦一下,财产分割问题。
三、宝宝,马同学就是你的宿命
一想到自己的偶像被绿了,很多宝粉都生气滴扔掉手中的西瓜表示密切关注着事态的进展。生怕小马分走宝宝的一分财产。贫道要告诉你们一点,如果不告你们这一点,你们永远都不会知道这一点是哪一点。马同学不仅要分宝宝的财产,而且分得的远比你们想象的多得多。
(一)马同学:我不仅出轨,我还要分你婚后一半财产。
贫道从各位吃瓜群众处获知,宝宝与小马同学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些所谓共同财产主要系宝宝婚后财产)主要包括公司股权与洛杉矶的一套豪宅。
首先,贫道现带你参观一下宝马公司情况。根据目前公开的最新消息显示,宝宝直接持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5%的股权、持有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100%股权、持有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100%股权、持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5%的财产份额,马同学直接持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5%的财产份额。此外,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持有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具体投资关系如下:
可能各路宝粉看到上述股权结构,会大呼过瘾,似乎这次宝宝完全掌控着公司。但贫道要提醒你,无论宝宝如何使自己逐步成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何稀释马同学的持股比例,也仅仅是强化了宝宝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离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不良影响,相应地节省了诉讼成本(不用担心对方转移资产而申请财产保全),但双方名下所持公司股权及出资依法仍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也就是公司所有股权夫妻所占比之和除以二,即一人一半。
同志们,不要哭泣,不要伤心。毕竟宝马在洛杉矶还有豪宅一套。什么?你们听说该套豪宅已被马同学私自出售并侵吞了卖房款。那我就很遗憾告诉你,宝宝只能向法院请求分割该笔房款。
四、你们诅咒小马净身出户,能否如愿
你们这帮邪恶的人,对我们的马同学丝毫不具有同情心。一心想着如何让其净身出户。贫道告诉你,马同学是否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列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仍是举证的重点,如提供确实证据以证明她携巨额财产出国及擅自出售洛杉矶共同房产等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轻易判决过错方不分得财产,而是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按适当比例进行分割。
所以,最后贫道都要悲观地告诉你:宝马大战,最后马同学有极大可能性分得宝宝近乎一半财产(可能法院考虑到其过错,会适当给其少分割一点财产。但鉴于网络上流传很多关于被捉奸在床及私下伪造债务转移财产从未被证实,相信宝宝能拿出证据可能性很小)。然后跟我们的小宋同学移民海外,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至于宝宝,填补马同学位置的粉丝多得是。
只是,贫道觉得可怜了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