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许人没有取得商业特许经营资质,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法定条件,以特许加盟为由,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让特许加盟商签订特许加盟区域代理合同,并缴纳特许加盟费并开店,给被特许人造成损失,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
对于您在特许加盟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我非常理解。特许人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法定条件,并且在签约时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您遭受损失,这通常涉及民事欺诈,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特许人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下面这个表格梳理了这些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后果:
| 违法行为性质 | 认定与后果 | 主要法律依据 |
| 民事欺诈 (可撤销合同) | 1. 核心特征:特许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虚构与知名品牌关系、投资回报)或隐瞒重要事实(如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 2. 法律后果:您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 《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 |
| 行政违法 (面临处罚) | 1. 违反"两店一年":特许人不具备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 2. 后果: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第24条 |
| 刑事犯罪 (合同诈骗罪) | 1. 核心特征:特许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以非法占有加盟费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 2. 常见手法:"快招加盟"模式,如虚构品牌背景、伪造明星代言、得手后迅速变更法人或注销公司逃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
一、您应该如何维权
面对这种情况,积极采取行动是挽回损失的关键。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1、全面收集证据:这是所有法律途径的基础。请务必整理并保存好:
合同与付款凭证:完整的特许加盟合同、补充协议、加盟费、货款等所有费用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
2、沟通记录:与招商人员、客服等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特别是其中关于品牌背景、投资回报、合作关系等的承诺和说辞。
3、特许人虚假/隐瞒信息的证据:例如,其宣传册、广告页面、以及您后续查证到的其不具备"两店一年"资质、未进行备案的证据。
您的损失证明:店铺租金、装修、设备采购、员工工资等所有投入的凭证。
二、选择维权途径
1、民事起诉:这是最常见的维权方式。您可以基于特许人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判令对方返还加盟费、赔偿您的各项损失。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2、向行政机关举报:您可以向特许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部分地区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职能已划转至市场监管局)或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查实后,行政机关会对特许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报案:如果特许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的特征(例如,完全空壳公司、骗取大量加盟费后跑路),您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寻求专业帮助:特许经营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组织,强烈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商事或知识产权律师,由律师评估案情、收集证据并代理诉讼,能显著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清晰地了解对方行为的性质并采取相应行动。如果您在收集证据或选择维权途径时需要更具体的建议,可以随时再来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