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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51)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14次举报


问: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有何规定?

答: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相关规定,医院病历档案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管理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病历分类

根据病历记录形式不同,病历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病历档案管理主要规定

(1)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2)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3)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4)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诸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

(5)住院病历按照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排序

(6)病案按照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顺序进行装订保存

(7)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8)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9)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可以借阅和查阅病历,但需履行相关手续。

(10)患者或患者的近亲属经申请可以复制或查阅病历。

(11)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因公需要或因案件需要凭证明材料可以调取全部或部分医疗机构病历资料。

(12)封存或启封病历,需医患双方均在场方能实施。封存的病历资料有医疗机构保存,封存后的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13)医疗机构保存的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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