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审查和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答:
1、10内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5日内受理
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7日内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先协商,后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卫生行政部门对确实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让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自行协商,医患双方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果患者一方对调解方案不满意,可以告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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