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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何在(知识产权百问百答131)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2次举报

问: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何在?

答:

1、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共有权意味着:一是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使用权。二是在盗用、假冒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行为发生时,任一权利人都可提起诉讼。

2、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时间性。该项权利无保护司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旨的是地理标记,与某类生产者相联系而存在,因此是一种无法肖灭事由的永续性权利。

3、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转让性。该项权利虽具有"意义,但使用这一标记的任何生产经营者都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这是由于权利客体即地理标记的本源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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