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另一个是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有权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
(2)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5)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6)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7)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
(8)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9)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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