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其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答:
我国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对国内外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作了统一规定,即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关于注册商标的续展,《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该规定表明,在我国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前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续展注册,而且不受次数限制。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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