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 09:00-21:59
张显争律师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
137599930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知识产权百问百答71)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2次举报

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答:

除专利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外,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他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强制许可。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强制许可,它们是:

(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

(3)交叉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专利)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也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样的两种强制许可被称为交叉强制许可。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

(1)专利权的穷竭。它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

(2)先用权人的实施。它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其实质就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使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先用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保护。

(3)临时过境。它指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权。

(4)为科学或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

3、国家指定实施许可。它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的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关注我,@法律人显哥

显哥说法,从0到1,紧贴生活,聚焦热点,告诉你不一样的法律

 


张显争律师 已认证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平台积分

      4517分 (优于91.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5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显争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10789 昨日访问量:14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