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已脱敏)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我接受原告(父亲)委托,代理该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案件。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原本约定:婚生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后母亲因刑事犯罪被羁押,父亲将女儿接回身边照料。女方刑满释放后要求继续抚养女儿。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由父亲抚养,抚养费由父亲自理。
双方争议焦点
女方(被告)抗辩要点:
1. 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已经形成稳定抚养关系;
2. 主张男方强行带走孩子,造成孩子学业动荡、人籍分离;
3. 自己已经刑满释放,具备抚养能力,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我方办案思路:
1. 客观事实:母亲曾被刑事羁押,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在被羁押两年多时间里孩子实际长期由父亲照料;
2. 举证证明孩子并非辍学,属于借读就学,驳斥对方 “耽误学业” 的说法;
3. 重点抓住孩子已满 8 周岁关键点。一审时小孩已经年满8周岁,我强烈建议将小孩带去法院。当事人原先担心小孩被女方强行带走,犹豫不决。在我的劝说下,两次带去法院。法官趁此机会,两次给孩子做了笔录,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奠定了全案胜诉的关键基础。
法院裁判结果
1. 判决:婚生女变更由原告(父亲)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父亲自行承担;
2.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原告负担。
法院裁判逻辑:虽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但女方曾涉刑被羁押;原告有稳定收入住所;孩子已满 8 周岁,两次笔录均明确要求跟随父亲,综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支持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科普
1. 不满 2 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只有母亲存在重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例外,才会判给父亲。
2. 2?8 周岁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双方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3. 已满 8 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实务提醒:涉及 8 周岁以上孩子,不要在法官面前诱导、胁迫孩子,法庭会单独隔离询问,如实尊重孩子内心想法。
陈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