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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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贷,妻子遭冒名担保负债,申请检察监督后启动再审改判免责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79人看过 举报

2026-10-08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追偿权纠纷(依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案情简介(已脱敏处理)

男方任某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办理分期业务,某咨询公司为该笔信用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担保人权益,按照放款流程,应当由女方孙某(任某配偶)出具一份《反担保保证书》,承诺为男方的债务向担保公司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后续男方逾期无力还款,担保公司陆续代为清偿债务,代偿总金额87714.06元。担保公司代偿之后提起原审诉讼,要求男方偿还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同时依据那份《反担保保证书》,要求女方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审法院支持了担保公司全部诉求,判决女方对 87714.06 元代偿款、利息以及 800 元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十余万元的债务压力。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反担保保证书》上面的签名、骑缝指纹,到底是不是女方孙某本人签署捺印?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我方代理思路:

1. 原审判决生效后,经申请上级法院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当事人完全没有到场签署案涉反担保文件,对担保一事毫不知情,属于被冒名签字。原审过程中未能发现签名虚假,生效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故依法向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出具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2. 启动笔迹、指纹司法鉴定,固定核心关键证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反担保保证书》落款处签名以及骑缝指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明确:保证书上面 “孙某” 签名字迹、骑缝指纹,均并非女方本人所留。这份鉴定意见就是本案推翻原审判决最核心证据。

3. 提交孙某名下移动电话卡开户、使用记录,证明反担保保证书上所留的孙某联系电话并非孙某本人的联系电话。

对方(担保公司)抗辩:坚持认为是女方本人现场签字,只是时隔多年,签约的相关原始材料已经遗失,依然要求女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再审裁判结果

法院再审合议庭采纳我方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担保公司仅仅口头主张女方到场签字,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法院对该方的主张不予采信。

最终再审判决:

1. 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由男方任某偿还代偿款87714.06元,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 800 元;

2. 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有关女方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

3. 驳回担保公司针对女方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男方债务人自行承担。

办案小结

很多人会遇到:配偶在外借钱,自己莫名其妙变成担保人。如果自己根本没有签过担保文件,千万不要被动等待被执行。

维权路径参考:拿到生效不利判决,除了向法院申请再审,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笔迹指纹鉴定是冒名担保类案件的制胜关键,没有本人真实签字捺印,就没有担保合意,不需要承担担保还债义务。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年限20+。专注于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借款合同、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108688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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