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陈志祥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809517130

服务地区:福建

咨询我
09:00-21:59

民间借贷案二审胜诉!录音自认欠款≠当下尚欠款,巧妙利用双方通话中的言辞模糊性出奇制胜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5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概况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本案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

我方当事人:王某某、吴某某(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魏某某(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对方起诉主张:依据 2015 年出具的借条,要求我方二人共同归还借款本金 430000 元,并按月利率 2% 支付自 2016 年 9 月起的利息。

事实梗概:王某某向魏某某出具 43 万元借条。出具借条之后,王某某分三笔向魏某某转账合计 200000 元。魏某某确认收到该 20 万元,但主张该 20 万和案涉 43 万借条无关,5 万元是旧债利息,15 万元是归还另外一笔历史借款本金。

更关键的证据:在王某某完成全部 20 万元转账还款之后,双方通话录音中,王某某提及并认可 43 万元欠款,对方以此录音作为核心证据,主张截至录音当日,被告仍然尚欠本金 43 万元。

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1.本金余额争议:出具 43 万借条后我方已经转账归还 20 万,该 20 万是否应当在本案 43 万本金中予以扣减?原告认为该 20 万元系清偿其他历史债务、利息,和本案无关;我方主张该 20 万就是归还案涉借条项下的借款本金。

关键对抗证据:还款后的通话录音。录音里面对方说王某某欠其43万元,王某某承认。对方坚称 “录音时刻,还剩 43 万没还”。

2.借款利息争议:案涉借条没有书面约定借期利息、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月利率 2% 计息。

3.夫妻共同债务争议:案涉债务发生于王某某、吴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后二人离婚。原告要求配偶吴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我方代理思路

1. 针对录音证据的核心抗辩(本案胜诉关键点)

我方认为录音中提到的 43 万元,是 2015 年双方结算确认的原始借条本金,并非录音通话当日扣减后续 20 万还款之后的剩余欠款金额。录音对话表述模糊,没有明确表述 “目前还欠 43 万未还”,不能仅凭该片段录音直接认定通话时点尚欠 43 万。原告如果主张 20 万元是偿还其他债务或者利息,应当提交对应的证据加以佐证,不能仅靠口头解释。

2. 还款抵扣本金抗辩。

借条出具时间在前,三笔合计 20 万元银行转账还款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后。转账流水客观真实。原告认可收到钱款,但主张属于偿还其他债务,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存在另外独立债权债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该 20 万应当直接扣减本案借款本金。

3. 利息抗辩

案涉借条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原告诉请按月 2% 计息没有合同依据,不应支持。

4. 夫妻共同债务抗辩

案涉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存在夫妻共同借款合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原告无相关证据,配偶吴某某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裁判观点

1. 关于录音证据: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录音仅能够证明双方曾经结算本金为 43 万元,不足以证明通话当日扣减还款之后仍然尚欠 43 万元本金。

2. 本金:扣除已经归还的 200000 元,认定尚欠本金 230000 元。

3. 利息:借条无利息约定,自原告起诉之日,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不支持原告月息 2% 的请求。

4. 夫妻债务: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原告未能举证共同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驳回对配偶吴某某的还款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二审胜诉。

即:仅由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 230000 元及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申请再审,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对方再审请求。

律师办案感悟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录音里对方说了欠款数字,就等于法院一定会按这个数字判剩余欠款。

提醒:录音证据非常看重上下文!如果录音没有明确写明 / 口述 “现在还剩 XX 元没还”,仅仅提到曾经的结算总金额,不能直接等同于当前剩余欠款。

已发生的银行转账还款流水是硬证据。主张转账是还别的债,举证责任在提出该主张的一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年限20+。专注于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借款合同、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108688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108688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