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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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店面拆迁补偿700多万被冻结,成功帮当事人分割析产 兄弟姐妹捐弃前嫌,达成和解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9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概况

审理法院:福州某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共有物分割纠纷

我方当事人:吴某某(原告)

被告:吴某某、叶某某、吴某某、方某某、王某某

案涉案涉房屋征收总补偿权益7466772元,抵扣安置房后,可分配现金补偿款 6278772 元。我方原告起诉,请求分割拆迁权益,分得现金补偿 2517155 元,已先行领取 1000000 元。

事实梗概:案涉房屋属于多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房屋被征收后,因其中部分共有人涉及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全部拆迁补偿权益被司法冻结。家庭成员内部对分配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拆迁安置权益进行析产分割。

核心争议焦点

1.程序障碍争议(前期工作难点):承办法官初期观点:财产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处理分割。很显然,法官混淆 “确权诉讼” 与共有物析产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冻结的房屋被冻结的,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要求确权,法院应予以驳回(注:应当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而不是另外起诉确权)。但案涉房屋及其拆迁补偿的权属本身已经明确,我方不是起诉确认产权,而是共有人内部请求分割各自份额。查封冻结仅限制对外处置,不能剥夺共有人内部析产的权利。

2. 实体争议:多名家庭成员之间拆迁补偿份额如何划分,部分当事人存在份额转让安排,家庭多年矛盾,各方对分配方案存在分歧。

我方代理思路

1. 厘清法律关系,破除程序障碍

区分确权之诉与析产诉讼。本案权属清晰,不需要再确认是谁的财产,是共有人内部请求分割各自份额。检索提交同类司法案例,向法官释明:财产查封冻结只是限制对外转让,法律允许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分割不改变查封对被执行人对应份额的效力,不影响后续执行措施。经沟通说理,打消法官顾虑,案件得以继续审理。

2. 抓住调解最优路径

本案全部当事人对基础事实均无异议,仅家庭矛盾造成僵持。着力化解各方多年家庭矛盾,推动各方捐弃前嫌,放下分歧,协商份额分配方案,争取以调解书形式固定分割结果,方便后续原告实现自身财产权益。

3. 调解方案兼顾各方,同时明确:本析产分割不影响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效力,规避法律风险。

最终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全部达成和解:

1. 原告吴某某取得案涉拆迁安置权益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其余被告分别取得六分之一份额。

2. 调解书特别约定:本次析产分割,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拆迁权益查封、冻结、扣划的法律效力。

3. 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

通过调解析产,原告得以短时间内固化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

律师实务感悟

很多人以为财产一旦被查封冻结,就完全不能打官司分财产。

实务重点:司法查封≠禁止内部析产。冻结限制的是对外过户、转让;如果权属本身明确,共有人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把每个人份额先定下来。

析产裁判 / 调解不会对抗原有查封,只是把各共有人的份额分清,依法保护其他未被冻结的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年限20+。专注于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借款合同、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108688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108688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