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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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依法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之后才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508人看过 举报

2020-07-13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廖X因与被申请人陈X(委托人)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我方提出,该案于2015922日判决生效,20151020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早就知道判决且没有异议,现在申请再审已经超过6个月的期限,依法应当驳回廖X的再审申请。法院经组织听证审查后裁定驳回廖X的再审申请。

律师点评: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以受理。即使受理后也会驳回再审申请,不予审查。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连续执业年限超20年。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间借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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