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彬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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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保险还是偷办贷款?人脸识别可得擦亮眼睛!

发布者:庄彬斌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565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很多家庭或个人选择购买保险来保障家庭和生活的稳定或实现财富的增值。由于办理保险需要完成不少手续,很多人选择将保险事宜交给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来处理,正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大提升了效率和便捷。

然而,有些人打起了用他人身份申请网贷的主意,利用他人的信任做起了违法的勾当。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了一起为他人代办保险过程中利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冒用他人身份偷偷办理贷款用于偿还本人债务的案件,可谓是拆了别人的东墙来补自己的西墙。最终,被告人获刑五年半。


案情简介


“明明是买保险,怎么变成贷款了?”

2021年4月中旬,卢某的弟媳问卢某给孩子上的是什么少儿险,卢某便将家中7份保单都拿出来,卢某弟弟和弟媳一看卢某上了这么多保险,便帮助卢某登录手机APP查看保单,发现卢某在多家网络平台有贷款,名下车辆也被抵押了出去,贷款共计48万余元。卢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贷过款,经过回忆,卢某说自己最近委托客户经理买了保险,有时候客户经理找到卢某需要点点头、做人脸识别。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王某称因当时急需用钱,就想到客户卢某比较信任自己,而且不懂操作手机,想通过卢某的手机贷出一些钱用于自己还债还信用卡。2019年3月,王某找到卢某说想帮卢某办理保险理财,卢某表示同意并将二十万元交给王某用于购买保险。王某遂以办理保险为由多次用卢某手机操作并要求卢某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和获取短信验证码,实为使用卢某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因卢某非常信任王某,每次都予以配合,从未查看人脸识别的目的和事由。



“竹篮打水一场空,事情败露终获刑”

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卢某全部损失,卢某谅解了王某。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自行到案,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王某从冒用贷款中不但没得到一分钱的好处,反而要坐五年半的牢,还要缴纳六万元罚金,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官提示

一是对待他人莫轻信。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论是买车买房还是买保险买理财,少不了要和中介人员打交道。中介人员一方面有着令人信赖的专业性,但另一方面也是作为个体的普通人,我们既要保持适度的信任,又要对涉及个人权益的重要事项亲力而为。

二是人脸识别要谨慎。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开通了网上业务,为了交易的安全性往往采取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匹配。在进行人脸识别时,特别是在他人代办业务要求人脸识别时,要确认人脸识别的事由和后果,避免发生财产损失。


三是时刻关注个人财产。对于手机内的涉及金融理财类的软件,及时查看是否存在贷款、理财产品,掌握个人资金动向,在发现名下财产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必要时报警处理。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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