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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与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金淼红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诉被告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负担。
金淼红律师(联系电话:13516750629)现任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担任绍兴市柯桥区农村法律顾问、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90
  • 擅长领域:离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