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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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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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换来四年牢,无谓“情绪”何时平?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36人看过


前情内容

近日,一女乘客陈某掌掴司机一审被判4年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

原来2018年12月27日,陈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情发生后,司机停车报警,陈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网友热评

“人民微评:一个人的悲剧,一群人的镜鉴”

“一块钱,四年免费牢饭,不亏”

“她后悔的怕是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要坐牢吧”

“素质不是和稀泥和出来的,是震慑出来的”

“心疼司机”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9年1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主要是陈某的行为会对车辆上的乘客以及其他车辆、行人形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只要实施了此种危险行为,哪怕没有产生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按照《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类似于上文中的事件生活中时有发生,可能是因为新闻媒体未加报道,并未引起人们的过多重视,很多人不了解此种事件的严重后果,对行为人的处罚未加公示,也没有起到相应的警示教育作用。

随着媒体曝光度的增加,类似的案件开始引起大家的关注,此类事件的危害性也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法律适用,主要的目的就是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同时教育公众,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

小编说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乘客的安危。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为了你、我、他的出行安全,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做任何事都要稳定情绪,冷静处理。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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