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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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无名之辈》——“凶萌”男子撞碎玻璃门盗窃模型机如何处理?店长:门比手机贵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591人看过

案情介绍


      据新闻报道,近日江苏扬州一男子趁四下无人,试图闯入一家无人的手机店行窃。
      奈何店面玻璃门质量太好,该男子用工具撬都未能得逞,男子一气之下短距离飞速助跑撞击玻璃门,竟将玻璃门直接撞碎。
      小编推测可能是撞击力度太大,对男子神志产生了一定影响,该男子对真手机置之不理,竟翻开玻璃罩,将一众模型机装入袋子后匆忙逃跑。
      店家在清理现场后说道,损失的只是8个模型机,玻璃门更值钱一些。




网友热评


受到一步一个脚jio印,做zu大做zu强的启发?”

         @X-Guy:一步一个jio印,做大做强。


       “硬邦邦的玻璃壳壳罩起来做啥子?”

@张先生:你说这是无名之辈宣传我都信。


        “谁来搞个鬼畜的视频侮辱一下他们”。

@爱因斯坦的小二:“你们可以抓我,但是不可以侮辱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刚看完电影就看到这条新闻了,就是这些人让我把现实和电影分不清”。

@勇仔阿:大家不要网络暴力,容易给犯罪份子造成心理创伤。




律师说


      然而无论案情多么喜感,只要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本案男子为了实施盗窃而破坏的玻璃门的价值比盗窃所得还多,这要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才能定罪量刑,起步为1000元。如果没有到达这个数额,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采用破坏性手段(如飞身撞玻璃门)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元以上即可成立(对于数额要求各地有所不同)。


      可见,盗窃的8部模型机是难以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质量如此优秀的安全门价值不菲,达到5000元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小编说


     在此,小编也劝诫这位“卡通侠”,做人做事走正道,盗窃8部模型机看似憨皮,实际却有幸没有走上犯罪的道路,也许是苍天给予的一次“重新做人” 的机会。何况身体素质如此优秀,做什么不能做大做强呢。

END


撰文 | 虎三哥      

排版 | 木子李      

审核 | 刘长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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