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安阿姨今年57岁,与现任丈夫结婚17年。二人均属于二婚,在婚前都有自己的子女和婚前财产。去年安阿姨女儿出钱买的房子写在安阿姨名下,现在安阿姨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女儿名下问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2.律师建议: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安阿姨女儿买的这套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安阿姨和现任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在我国房屋已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其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安阿姨女儿所购买的这套房产,在法律上是应该被认定为安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阿姨想把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女儿名下,必须得挣得丈夫的同意。
涉及法律:《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