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摘要:
2017年4月,孙某邀请工友王某、李某等为自家房屋加工彩钢屋顶帮工。中午十分,孙某留王某、李某等在家吃饭,期间王某大量饮酒。当日下午2时半左右,王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村口时撞在道路西侧树上不幸去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且悬挂其他车辆的车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的家属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近五十余万元。被告孙某辩称: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某应该预料到酒驾后果,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曾劝王某注意安全,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本案不应承担责任。
2.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本案中,王某在明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依然酒后驾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孙某作为被帮对象,又是饭局的组织者,明知王某驾驶摩托车,未对其饮酒行为进行劝阻;明知王某醉酒,未对王某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孙某应当对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九万余元。
3.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酒驾,酒后驾车酿成惨祸,除了财产上的损失,更有失去亲人后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打击。因此,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作为同行者,一定劝阻驾车人饮酒,避免悲剧的发生。(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