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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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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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租一套房,这些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人看过

  生活中,合租已成为年轻人租房的主流选择,共用公共区域、共享生活空间的模式,让不少人模糊了“公共”与“私人”的边界。看似亲密的合租关系里,很多人误以为“同住一套房”就意味着“空间无禁区”,随意进入室友的专属卧室、翻动个人物品,却不知这种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今日案例

  2022年3月,小高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后,把其中一间卧室租给了小赵。2023年5月19日的晚上7点,小高约同事来家里聚会,小高在自己的卧室内与同事一起喝酒、唱歌,小赵以影响其正常休息为由多次敲小高卧室的屋门,让其声音小点儿。直到晚上10点聚会才结束。

  小高送走同事后,找小赵理论,踹门进入小赵的卧室,两人言语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小赵要求小高退出房门,小高拒不退出,两人争执一个小时后小赵才将小高推出屋门。事发后,小赵立即拨打110报警。小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那么,小高未经允许闯入小赵卧室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吗?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住宅”的界定,一般是指供人生活居住与外界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还可能侵犯人身权益,并直接导致被害人‘安全需要’的危机和精神上的创伤,甚至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财物的损失。

  本案中,被害人小赵未允许小高进入卧室内,虽然两人同住在一套出租房内,但案发时是晚上10点,小高踹门进入的是小赵的卧室,私密性较强,结合小高踹门进入小赵卧室的动机、时间及房屋性质,已严重影响了小赵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给小赵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小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律师提醒

  对于共同租赁的住房,承租人在各自独立的租住空间内享有居住权益,其他同租人未经允许也不得进入承租人享有独立租住权的空间。对于同租人,也不可擅自闯入他人独租空间。

  需要注意到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也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列: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情节较轻”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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