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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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期后租户拒不搬走,房东可以停水停电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91人看过

  在租赁关系里,房屋到期本应是租客顺利搬走房东收回房子的常规节点,可现实却常出岔子。租客到期拒不搬走的情况屡见不鲜,让房东头疼不已,一些心急的房东可能第一时间就会冒出用停水停电逼租客离开的念头,但这么做真的行得通吗?

  今日案例

  2023年7月1日,小群和小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500元按月支付,租期为1年,押一付一。2023年5月31日,小益曾询问小群是否续租,小群表示打算续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小群仍租住在该房屋内。自2023年9月1日起,小群出现拖欠房租的情形,小益曾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催促小群缴纳房租否则搬离房屋,但小群始终未缴纳房租。

  2023年11月1日,小益再次联系小群催要房租,并要求其腾退房屋,否则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小群仍未予理睬。2023年12月10日,小益向小群发送书面解除通知,明确通知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要求其于30日内搬离,如逾期未搬离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小群始终未予理睬。2023年12月31日,小益要求物业对房屋停水停电,物业按照要求停电3天,停水一周。其后,小益将小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拖欠房租并腾退房屋。小群则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小益赔偿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那么,小益是否有权停水停电,小群又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呢?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小益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于解除通知送达小群时解除,小群应在通知载明的30日内把房屋返还给小益。在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小群仍占用房屋拒不交还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小益没有义务再为小群提供状态良好的房屋,其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可以认为属于出租人的自助自救行为,且该行为也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小群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且在小益提前告知停水停电后其亦有自行防止损失发生的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益的诉求,驳回了小群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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