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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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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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未成年孩子侵权谁担责?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3人看过

  婚姻关系的解除,斩断的是夫妻间的纽带,却斩不断父母与子女的牵连,当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的父母能否以离婚为由,逃避监护责任?法律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应。

  今日案例

  2023年11月1日,山东省临清市发生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王某骑自行车时撞伤了同样未成年的张某,导致张某住院治疗17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然而,王某的父母已于2022年8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由其父亲抚养。王某母亲辩称,事故发生在王某父亲抚养期间,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离婚并不免除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即使一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仍需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应由监护人(父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母亲未与王某共同生活,但其作为母亲仍需履行监护责任,最终判决王某父母共同赔偿张某损失14789.03元。

  律师提醒

  已经离异的父母,即使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仍需关注子女的成长和行为,不能因离婚而忽视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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