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手机不慎遗失,报警后幸运地找回了手机,却发现手机已被“刷机”,里面的数据没有了,他随后找到捡手机的人,向其提出了赔偿要求,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捡手机的人告上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呢?
今日案例
2024年5月的一天,王先生与同事相约在某商场游戏厅内打游戏,由于两人玩得过于投入,不慎将手机遗落在游戏厅内。
待王先生发现手机丢失并返回寻找时,手机已被他人拿走。王先生随即报警,公安人员调取游戏厅内监控后发现该手机被白先生拾得。
经过公安人员的联系与交涉,白先生当晚将手机交到了公安机关。然而,当王先生前往领取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已被“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导致手机里的相关数据无法找回。
王先生对此深感不满,他找到白先生要求其赔偿因刷机导致的损失。
但白先生当即表示拒绝,认为自己又不是偷了对方的手机,而是捡到了手机,况且自己也已将手机归还,凭什么还要赔偿损失呢?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终王先生将白先生告上了法院,请求判决白先生赔偿其损失5000元。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白先生已将手机归还的情况下,王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尽管白先生已将拾到的手机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因此,他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考虑到该手机在遗失时已被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王先生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5000元亦不具有合理性。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白先生当庭赔偿王先生1500元。
律师提醒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因此,一旦拾得遗失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失主,切勿因一时贪念占为己有或实施损毁行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