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间真是无奇不有!最近,#男子刷情人的卡向妻子转账13万#的话题冲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众多网友在看到这则新闻后,纷纷表示:“这样的老公我也想要!”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事件的男主角是王某,他在与妻子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结识了另外一名女子白某,随着两人的频繁交往,王某迅速与白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在这段同居的日子里,王某哄得白某非常开心,于是,白某慷慨地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王某随意使用。
王某在获得银行卡后,向不特定的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他的妻子李某接收到了13万元的转账。
然而,当白某得知王某将她的钱转给李某后,她非常愤怒,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男子的妻子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那13万元的转账。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某是否需要归还这13万元给白某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受到损失,三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本案中,李某作为王某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妻子,从具有扶养义务的丈夫王某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而非没有法律根据的获利,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其次,白某在与王某同居期间,自愿将其所有的银行卡交由王某使用,白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资金,通常被视为是基于夫妻间的信任和扶养义务,因此,李某在接收王某的转账时,并不具有审查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慎义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白某与王某的非法同居行为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家庭关系,不仅为法律所不允许,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
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用白某银行卡向妻子李某的转账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李某无需向白某返还这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