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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保安追赶跳河溺亡,家属向物业索赔150万!法院:物业无过错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消费权益 |289人看过

  遇见小偷盗取财物,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立即追赶小偷,如果在追赶过程中,小偷被“追”死了,追赶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今日案例

  2022年9月的一天,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业主求助电话,称有小偷在盗窃。随后该小区的两名保安迅速响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发现了正在盗窃的男子。

  男子见到保安后二话不说立即逃跑,在逃跑中为了躲避两名保安的追赶,情急之下自己跳入河中。

  两名保安将该男子拖上岸后,发现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不幸溺亡。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并在男子身上发现了十几个包裹,里面装有戒指、珍珠耳环、购物卡还有一些现金,经确认系被盗业主所有。

  盗窃男子的家属得知男子死讯后,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今日说法

  那么面对盗窃男子的溺亡,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判断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本案中,保安追赶小偷是职责所在,追赶行为本身不具有任何过错,保安在追赶中也没有实施逼迫或者殴打等超过必要、合理限度的行为。同时,盗窃男子的溺亡是自己跳入水中导致,追赶行为与溺亡之间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男子溺亡的损害结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因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男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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