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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竞拍成功,卖家反悔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4126人看过

在电商平台竞拍成功,卖家反悔怎么办?



网络拍卖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覆盖信息范围广、程序公开透明,且能够实现市场超地域化、打破传统时间限制等优势,现已成为商家和消费者青睐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但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也引发了商家、买家与平台相互之间的纠纷。


通过司法裁判依法化解矛盾,对于完善平台交易规则,促进网络拍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笔者查阅到两宗因卖家反悔、买家要求赔偿的拍卖纠纷案件,一宗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另一宗是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有些意外的是,两宗案件对卖家反悔的赔偿责任认定存在差异,导致案件判决结果并不一致。


广东案件




某贸易公司通过某电商拍卖平台发布拍品“祖母绿戒指18K金镶嵌钻石”,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元,加价幅度1元,并承诺“送拍机构成交不卖,则拍品保证金退一赔三作为赔付给竞买成功人”。


2022年1月5日,小群以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完成付款,后某贸易公司以商品无库存为由拒绝履行发货义务,并表示愿意按照平台规则赔付小群保证金的三倍300元。


后法院查明某贸易公司仍在拍卖起拍价为5800元的同款拍品。



法院认为,小群竞拍成功涉案拍品后,某贸易公司未依约向小群交付涉案商品,构成违约,应向小群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送拍机构成交不卖,则拍品保证金退一赔三”的平台规则属平台对商家的约束和管理,并不影响用户在商家违约时要求商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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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某贸易公司赔偿小群损失5800元。

北京案件




某网络公司通过某拍卖平台发布拍品劳力士手表一块,在“拍品描述”处载明,市场价127300元。


2020年3月19日23:54,小益向某拍卖平台缴纳保证金3000元。


2020年3月20日00:15,小益以起拍价12800元的价格,拍得上述拍品,并支付价款12800元。


后某网络公司以拍卖前商品已被他人预订为由拒绝发货,并表示愿意按照平台规则赔付小益保证金的五倍15000元。



法院认为,小益、某网络公司在注册成为某平台会员时与某平台依法缔结有《平台服务协议》,平台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平台《拍卖争议处理规范》约定,除汽车、房产以外的其他类目,成交不卖的,每笔订单赔付比例为竞买人锁定的对应拍品的保证金数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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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某网络公司向小益支付违约金15000元。


上述广东案例突破了平台规则的限制,以同类拍品的起拍价支持了小群的赔偿请求。


北京案例则相对保守,认定了平台规则的有效性,未按照某网络公司描述的价格支持小益的赔偿请求。


笔者倾向同意广东法院的裁判观点。


理由是:


一、平台买家作为消费者相较经营者享有更高的社会保障利益,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一旦接受了经营者提出的报价条件,并实际支付了价款,双方即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


而商家在买卖合同生效后,以没货或货物已被人预订为由拒不发货,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尤其是作为设定特殊条件的拍品,买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付出了更多的精力,无论商家无货还是货物已被预订都涉嫌欺诈,理应承担更为严格的赔偿责任。



二、如单方满足商家的利益反而不利于网络拍卖的健康发展。


如北京案例,在小益向法院起诉前双方沟通中,商家即承诺按五倍保证金赔付,不排除商家最终售出拍品时的利润远远大于赔付的金额。


无形中会导致一些不良商家仅要求买家支付少量保证金,而在拍品价格达不到预期时,出现擅自毁约的情况,这反而降低了网络拍卖的信誉度,长此以往并不利于网络拍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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