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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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借条没写利益,朋友还款时还能主张利息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304人看过

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案例回顾




小群与小益系大学同学,小群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3月向小益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


协议中约定借款期限为30日,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但是并未明确约定借款利率。


该笔借款已经到期,经小益数次催要,小群仍未归还,小益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借款。


群益普法




1、法院会支持小益要求小群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呢?


虽然小益与小群间的借款协议中虽然约定了利息条款即“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但是他们双方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并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是不会支持小益要求小群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



2、如果小益与小群间明确约定了借款利率,那么小益要求小群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就一定会被法院支持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只有小益与小群间约定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小益要求小群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才会被法院完全支持。



3、在此情况下,小益就只能向小群主张返还借款本金了吗?


此种情况下,小益还可以依法主张小群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小益与小群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并不明确且未约定逾期利息,但是小益依然可以主张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来要求小群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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