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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网上募捐70万赔偿款引争议,律师:法定义务不应被消费和转嫁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691人看过

2022年备受外界关注的案子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在广大民众的期盼中,于2022年年末,进行了二审宣判。


二审判决刘暖曦支付江秋莲赔偿款69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审宣判第五日,刘暖曦在微博发文,向网友就赔偿款公开求助,开通赔偿款打赏通道。


刘暖曦这一行为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有网友说刘暖曦行为是对司法正义的勾兑,其行为刷新了人们对人性的认知。


也有少数人认为刘鑫行为不属于募捐,只是个人求助,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法无禁止即合法,刘鑫寻求赔偿款捐助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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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鑫对于赔偿款在网络寻求捐助的行为真的合法吗?


江歌被杀案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因为刘鑫的不当行为,双方产生矛盾,江歌妈妈江秋莲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



法院最终认定:


陈世峰刺杀目标是刘鑫 ,江歌和刘鑫形成了特定的救助关系。


刘鑫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刘鑫在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时,没有共同御敌,而是将江歌反锁门外,堵死了江歌的逃生之路。 


其对江歌遇害负有过错。


江歌死亡后,刘鑫没有尽到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伤害。



法院认为,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


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


法院对江歌扶危济困的行为给与肯定和褒奖,对刘暖曦的背信负义行为给与谴责。


故法院最终判决刘鑫向江秋莲支付赔偿款近70万元。



刘鑫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认识的到自己的错误,没有以自己的能力去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通过网络公共平台向网友寻求赞助,开启打赏功能,妄图将法律责任分摊到其他人身上。


法院生效判决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我国优秀传统美德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



刘鑫在网络公共平台,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求助的行为,很显然是将其法定义务进行分摊,由其他人来承担其本该承担的责任。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善良风俗,赏善罚恶的公序良俗的一种公然挑战。


若任由其大行其事,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规制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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