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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3年前的违法行为,还会被行政处罚么?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经济仲裁 |856人看过

单位时隔多年的违法行为,还会被行政处罚么?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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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A公司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A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XX商品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监管局对A公司予以从轻处罚,拟对A公司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共计10000万元。


A公司的股东小群表示反对,小群认为《告知书》中所针对的涉嫌垄断行为早在3年多以前发生监管局应该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分析下,小群认为的3年多以前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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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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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A公司拟被监管局处罚的涉嫌垄断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A公司收到《告知书》的时间是2023年1月,从时间上来算确实超过了两年。


然而,事实上监管局早在2019年11月就曾因A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涉嫌垄断行为而向A公司送达了《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从《通知书》的送达日期看,监管局在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发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对A公司的涉嫌垄断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未超过两年。


因此,小群认为的“时隔3年之久的涉嫌垄断行为,监管局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观点并不符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监管局应该在认定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的前提下给予A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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