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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患有疾病,酒后发病,请酒人是否担责?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分类:医疗纠纷 |350人看过

明知自己患有疾病,酒后发病,请酒人是否担责?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1

事件回顾




小群受小益邀请参加聚餐,席间,小群与在座的8人共饮自带的一瓶北京二锅头。


餐后,小群与妻子、女儿去朋友家打牌,之后一家人回宾馆休息。


当晚12点左右,小群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小群出院后,认为自己突发疾病与小益宴请喝酒有关,小益是聚餐的组织者,且酒水也是小益提供,其应当对在场人员尽到引导理性饮酒义务,而小益对自己饮酒而未加劝导。


并且,自己与小益并不相识,小益是为了卖房才请自己吃饭,若不是对方劝酒,自己也不会喝那么多而住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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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那么,小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案中,小益既是聚餐的组织者,又是酒水的提供者,其对小群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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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首先,小益因销售房屋宴请小群并提供白酒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小群等自愿参加小益组织的宴请,并接受其提供的酒水,无证据证明小益提供的酒水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小群主张小益在营销时提供酒水是过错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次,小益与小群素不相识,无法知晓小群的身体状况。


小群主张小益存在劝酒行为,但从其饮酒后去朋友处打牌至深夜表现,与被过度劝酒或放任过量饮酒后的精神状态不符,故小益对于小群突发疾病并无过错。


最后,小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在其妻多次劝阻的情况下,仍坚持饮酒,并在饮酒后未及时休息,其自身对突发疾病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小群要求小益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可见,小群明知自己患有疾病仍饮酒,自身存在过错。小益是否承担责任,与其是否是宴请的组织者、是否是酒水的提供者无关,关键是其是否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也提醒大家聚餐时不可极力劝酒,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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