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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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虚报婚育情况被开除?被发现谎报婚育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22人看过

小群于2020年3月10日面试了某百货公司担任收银员一职,面试合格后,双方于3月15日办理了入职手续,并在之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小群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上没有如实填写自己的婚育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向小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群入职时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公司,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小群便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仲裁依法作出裁决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那么公司能否以小群未如实填写婚育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可见,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而对于绝大部分工作来说,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因而劳动者并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


本案中,小群虽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中虚报个人婚育情况,但小群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婚姻、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小群在入职时未如实填写个人婚育状况不构成欺诈。


本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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