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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扫黑风暴》是一部教育片, “套路贷”背后的那些“套路”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353人看过

电视剧《扫黑风暴》,绿藤市广播电视台《真相》栏目记者黄希,假扮成顾客去一家医美店咨询,实则是取证调查。


对方向她推荐一个叫美丽贷的贷款项目,在拍下黄希的身份证之后,对方给她一张卡,让她去楼下做登记,然后钱就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账。


黄希腕上的“手表”录下了整个过程。


这款产品不仅利息奇高,借贷者还面临被暴力催讨、提前还债的风险。


黄希想继续针对美丽贷做系列节目,主编提醒她说,美丽贷背后可能是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一环扣一环。


按照主编给的照片,黄希准备对凤凰夜总会进行深入调查,她装扮得花枝招展进入夜总会,当了一个公主,就是名义上的服务员。


黄希发现在这里卖淫的女孩儿用的都是假名,而且她们有一个共同点,都借过裸贷、美丽贷。


齐小燕就是其中的一个陪酒小妹。


她向黄希哭诉,自己在大学的时候被人怂恿做了裸贷,在高昂的利息重压之下,因还不起钱对方又继续怂恿她循环贷,就这样,利滚利,她背负的高利贷越来越多,她被债主威胁,殴打等方式追债,无奈之下才来到夜总会“工作”。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怎么认定“套路贷”呢?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主要有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怎么处罚呢?


如果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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