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母亲去世后将遗产留给自己弟弟而非孩子,该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黑小姐和白先生已于2010年离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一套房屋归黑小姐所有,黑小姐给白先生房屋折价款,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小白由父亲白先生抚养。


2018年黑小姐去世,临终前将遗产都留给小白的舅舅二黑,此时小白尚未成年。


小白知道后,将其姥姥、姥爷和舅舅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房产、以及继承母亲名下银行存款。庭上,舅舅拿出了小白母亲亲笔写下的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房产和存款,全归弟弟。法庭审理过程中,小白认可了遗嘱的真实性,但主张遗嘱无效。


本案中该遗嘱未留下任何遗产给当时还是未成年的小白,那该遗嘱是否有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可见,在被继承人还留有遗产,且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状况下,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剥夺未成年继承人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所以,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综上,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小白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才由其舅舅继承。


但是,遗产份额到底应该留多少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必要”呢。这一方面与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数额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与应得到“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有关。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案中,因为黑小姐去世时,小白年满16周岁,法院按照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小白留下财产。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白“继承房产、以及继承母亲名下银行存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小白继承遗产10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