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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在小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合并公司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公司法 |273人看过

A公司近日由于业务调整,决定和新收购的B公司一起合并为C公司,并召开了股东会,做出了关于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获得了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唯独小群,对该项决议持反对意见。


然而,即使小群反对公司合并,也依然阻挡不了A公司合并的决心,小群只好请求公司按照预期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然而却石沉大海,迟迟不见公司的答复。


无奈,小群向人民法院提了诉讼,要求公司以预期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群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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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然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


对公司合并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且必须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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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首先,小群是对A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其次,要看小群是什么时间向公司提出的回购股权的请求以及什么时间向法院提起的股权回购的诉讼。


如果小群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超过六十日向公司提出股权收购的事宜,那么公司有权拒绝答复该事宜。


同样的,如果小群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超过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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