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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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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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借我6000,转账给男朋友备注“么么哒”,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1247人看过

小群和小益是恋人关系,双方恋爱期间2020年6月1日小群向小益借钱6000元,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借款凭证。


因为两人的情侣关系,小益在2020年6月1日通过支付宝给小群转账时备注了“么么哒”。


2020年11月20日两人分手,2020年12月小益多次跟小群沟通让其尽快还钱,但是小群一直未回复其消息也未还款,小益无奈之下将小群起诉至法院。


小群开庭答辩称小益向其支付的6000元是小益基于两人恋爱关系的赠与,并不是借款。


那么小益给小群转账的6000元能认定为属于借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仅有借贷的合意或仅有转账证明都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小益对借贷关系的成立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相应证明,且小益通过支付宝向小群转账时备注了“么么哒”。


结合小益与小群当时正处于恋爱关系,转账的时间为“六一儿童节”,转账金额为“6000元”,那么小益向小群转账的6000元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本案最后法院将小益通过支付宝给小群转账的6000元认定为赠与。


在此提醒大家,将钱借给他人时,为了防范借款有无法要回的风险,出借款项时要让对方书写合同或借条,如果因各种情况无法出具合同、借条或其他能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也要在转账和发红包时注明是借款


千万不要备注其他有可能会使人误认为是赠与或其他关系的字样,在节日期间转账和发红包时更要注意这一点,不然可能面临借款被认定为赠与或其他关系,承担借款无法要回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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