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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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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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向朋友借了10万,离婚后老婆需要还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617人看过

2018年9月,小黄向朋友小黑出借10万元,小黑向小黄出具借条,约定借期为3个月。对此,小黑的妻子小白毫不知情。3个月后,小黑无钱偿还债务,请求小黄宽限6个月,小黄应允下来。2019年6月,小黑和小白协议离婚,维系了七年的婚姻走向了尽头。


在小黑和小白离婚后,小黑欠小黄的借款,又多次延期,原定借期为3个月的债务在1年时间里都没能还上。小黄找到小白,称你前夫小黑在你们婚内欠我10万元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也有偿还义务。小白说,我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也没在借条上签字,更没花过其中一分钱,凭啥让我还钱?


小黄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认为10万元借款是小黑和小白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其共同偿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黄未提供证据证明10万元借款经小白同意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白不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本案,小黑向小黄的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黄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小黑、小白两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小黑、小白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白不承担偿还责任。


生活中向人借钱是难免的,债权人在借款给夫妻一方时,要征询夫妻另一方的意见,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在债条中签字确认,只有这样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一起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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