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上班时间去厕所受伤,算工伤吗?“上厕所”算是与工伤无关的私事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721人看过

白先生系某工厂员工,因厂房内没有厕所,如果要去厕所需要经过一条内部道路。


2021年6月20日上班期间,白先生从厂房出来,准备去厕所时,被正在倒车的货车撞伤,并造成9级伤残。


之后,经过白先生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白先生构成工伤。


但该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白先生并非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受伤,且“上厕所”也不属于工作原因,因此主张白先生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构成要件。


图片


那么,白先生因上班时间去厕所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图片

可见,根据相关规定,判断白先生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


第一,受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


第二,受伤原因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

图片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应指用人单位的所有办公区域,并不仅限于员工工作时所在的车间或厂房。


本案中,白先生受伤的地点仍属于工厂的管理区域范围,属于“工作场所”。

图片

其次,上厕所是一个人合理的、必需的生理需求,在工作中不可能避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本案中,工厂未在厂房内提供厕所,白先生如要解决上厕所这一生理需求,必须离开厂房,上厕所的过程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仍是密不可分。

图片


综上,白先生因上班时间去厕所受伤,属于工伤。


最终,法院认定白先生构成工伤,驳回了该工厂的诉讼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