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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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出资却被否认股东资格,出资还能否继续?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6日|分类:公司法 |370人看过

近日,小白的朋友老黑新开了一家新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小白看好新能源的项目,决定投资朋友的这家新能源科技公司100万元,持股期间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享受公司每年的分红。


因小白和老黑是朋友关系,为了方便,小白直接将100万元的出资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老黑。


眼看着1年多过去了,老黑的新能源公司规模越来越大,也吸引了不少投资人的眼光,可小白却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分红。


小白鼓足勇气找老黑理论,没想到老黑却闭口不提,小白只好找公司理论,公司却不认可小白的股东身份……


这下,小白蒙圈了,说好的100万元出资不仅没有得到分红,就连股东资格都不享有。于是,小白将老黑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那么,我们来分析下,小白是否享有老黑开设公司的股东资格?


律师解析: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且公司成立时,工商部门要求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也需要做好股东名册。


但实践中,很多股东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公开自己的出资信息,不便办理股东的工商登记等,甚至以他人名义出资。


那么这种不公开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股东名册的出资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呢?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1、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小白确实没有办理股东的工商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公司也没有股东名册,且当初小白转账给老黑时,并没有备注资金用途,案情看似对小白非常不利。


好在小白留存了和老黑的所有聊天记录,且公司的几个大客户都是小白的资源,都是冲着小白是股东才和公司建立的合作关系。


最终经过法院公平公正的审判,法院支持了小白的诉讼请求。但胜诉以后,小白对老黑的不诚信极度失望,决定终止和老黑的朋友关系,最终和公司协商退出了公司的全部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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